治棺

所谓“治棺”,就是制作或定制并装饰棺材。

活着有住房,死了有棺材,这是一个人生与死的基本需求。活着有家庭,死了有墓地,这是一个人香火传承的必由之路。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说,一个人没有棺材,就是没有收尸的人,没有办后事的人,就是死无葬身之地,就是不能归位和不能转世的孤魂野鬼,就是枉披人皮,白活一世。

治棺是古法丧礼的特定程序和规定动作,礼仪典籍文本《仪礼》《礼记》《司马氏书仪》《朱子家礼》等,以及礼仪制度文本《明会典》《清通礼》等都有治棺的说法。我们对照经典依据,结合生活实际,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当前政策层面的有关规定

国务院1997年发布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2012年、2022年进行了修订。与棺材土葬有关的内容要点如下:

(1)限制土葬。《条例》第四条说:“人口稠密、耕地较少、交通方便的地区,应当实行火葬;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,允许土葬。”全国范围内,九成以上的县市,都是火葬区。

但请注意,《条例》所谓土葬,是相对火葬而言的,就是说,法规层面的限制土葬是指限制未经火化的尸体下葬。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讲,火化之后下葬骨灰的,不属于限制土葬中的土葬。

就是说,骨灰是可以土葬的换句话说,尸体不允许埋,但骨灰可以埋。

(2)禁止独立建坟。《条例》第十五条说:“在允许土葬的地区,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、建造坟墓。”就是说,在火葬实行区域,必须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逝者。在土葬实行区域,也必须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逝者。

对于一般居民来说,任何情况下,都不准独立建坟。也不批准祖坟和家族墓地建设。

(3)农村人的无奈选择。按《条例》规定,市区城镇以及农村建设规划必须配套墓区。就是说,市区城镇必须建立与其人口配套的公墓,农村必须建立与其人口配套的公益性墓地。

实际上这些配套一直没有人做,即便有做的,也不适用,所以没有市场没有生意。从总体上讲,到目前为止,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,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。

但家家都要死人的,死人天天都有。怎么办?要火化,可以,烧了就是了。烧完总要有个安葬的地方。在农村,没有公益性墓地或者公益性墓地不合适等,就埋在自家的承办地里。不是一定要同政府对着干,实在是无奈之举。

自己给自己打棺材

2、规范典籍文本方面的有关来源

《礼记—檀弓》有:“既殡,旬而布材与明器。”所谓“布材”,就是做棺材。所谓“布明器”,就是造明器。明器就是随葬的物品用品等。

《仪礼—士丧礼》有:“既井椁,主人西面拜工—”椁就是棺材。古典时期,大棺材套小棺材,两层三层四层甚至更多层都有,统称椁。著名的马王堆汉墓一号辛追墓,就是四层椁。按郑玄注的说法:“既,已也。匠人为椁,刊治其材,以井构於殡门外也。”棺材一开始是现做的,后来经济社会发展了,有成品的可以购买。

《司马氏书仪》和《朱子家礼》明确将“治棺”作为丧事操作的特定程序。

《大明会典—丧仪篇》中,在立丧主、主妇、护丧、司书、司货之后,就是:“护丧命匠择木为棺。”《钦定大清通礼—丧礼篇》在立丧主、主妇、防丧、司宾、司书、赞、祝、诸执事人之后,就是:“治棺”。护丧防丧是领事支事人员,司宾是迎宾人员,司货是买办人员,司书是笔墨人员,赞是司仪人员,祝是司礼人员,执事是具体事务性办事人员。

可见,治棺是丧事前期的重大事项。有棺材之后,才有入殓,才有后面的一系列丧仪。

3、棺材的形状和规格

大体上讲,宋代以前,棺材的形状是长方体,头尾的大小是一样的,靠葬制以及棺壁图案等区分前后。而且,棺材是两层或两层以上,外面叫椁,里面内棺叫棺,合称为棺椁。两宋以后,在司马光和朱熹的倡导下,废椁用棺,棺材“头大尾小”才逐步成为规制。

自古以来,棺材的规格大小,都没有一个确定性标准。一定程度上讲,棺材的大小取决于用料,木料大,棺材相应也大。主要是看主家的治丧想法和资材实力。

司马光说:“椁虽圣人所制,自古用之,然板木岁久,终归腐烂,徒使矿中宽大不能牢固,不若不用之为愈也。孔子葬鲤,有棺而无椁。”朱熹在《家礼》中说:“治棺。护丧命匠择木为棺,油杉为上,柏次之,土杉为下,其制方直,头大尾小。仅取容身。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。”

明清时期,《朱子家礼》是各种礼仪制度的规范范本,用棺不用椁,棺材“头大尾小,仅取容身”的形制被确定下来。我们现在棺材的式样和大小的习俗要求,就是从《朱子家礼》来的。

实际生活中,有用三个数字标识棺材大小的说法,如“一二三”“二三四”“三四五”“四五六”五六七“六七八”“七八九”等。这里的数字单位是“寸”,代表的是棺壁的厚度。即第一个数字是棺底的厚度,第二个数字是棺两边壁的厚度,第三个数字棺盖的厚度。如“四五六”棺材,就是四寸厚底板、五寸厚边板、六寸厚盖板。

棺材越厚,用料越粗,体积越大,花钱越多,档次越高。

不同材质,棺材的档次是不一样的。木质棺材,以紫檀最为名贵。一般居民家庭用杉木或杂木。

4、棺材的打理和装饰

就像住房需要装修装饰一样,棺材入住前也需要装饰和打理,然后才能殓葬使用。当然,有精装修的住房可以直接入住,有装饰好的棺材也可以直接使用。但大多数情况下,棺材都是现时制作的,是需要按特定礼仪和习俗要求进行整理和打理的。实际生活中,家有丧事,需要置棺下葬的,在入殓之前,一般都要对棺材进行必要的也是特定的整理打理或修饰装饰。

《朱子家礼—-丧礼》关于“治棺”的要求是:“内外皆用灰漆,内乃用沥青溶泻,厚半寸以上,炼熟秫米灰,铺其底,厚四寸许,加七星版底,四隅各钉大铁环,动则以大索贯而举之。” 其要点如下:

(1)棺材内外皆用灰漆。

(2)内部溶涂沥青半寸。

(3)棺材底部要用烧炼的粘性高粱米灰铺底,四寸许。

(4)在灰底上加盖七星板。

(5)棺材下部四角钉上大铁环。

棺材如何装饰,如形状设置、图案雕刻等,各地文化不同,习俗也不一样。官方也没有统一规定,随俗就是了。

坟头上的树一定要砍吗?

坟头上有树,大致源于三种情况:一是自然生长出来的灌木和杂树;二是家里人有意栽植的树木,如松柏等;三是无心插柳成活的树木。

第一种情况。因为有土壤阳光水分等,坟地和坟头长出杂草、灌木、杂树等很正常。每年清明,祭祖培坟,对坟地和坟头要进行清理和规整,杂草、灌木、杂树等要一并清除,不做任何保留,坟地焕然一新,坟堆坟头全是新土。

第二种情况。坟地植树叫墓柏,秦代之前就有,汉代较为流行,其后形成习俗,一直传承沿袭到现在。古人认为,松柏可以规避魑魅魍魉,所以墓柏以镇之。现存的古代陵园墓园等,都有松柏,就是从辟邪一说来的。由于墓柏一般是栽植于墓区,不植于坟堆坟头,且松柏生长缓慢,树龄较长,所以,坟地松柏是出于习俗讲究有意栽种的,当然也是不需要砍掉的。

第三种情况。在北方绝大部分地区,习俗要求,引魂旗和哭丧棒必须使用柳树,而且是新鲜柳树,最后引魂旗要插于坟头,哭丧棒也要丢在墓地。特别是冬春季节,新鲜柳树枝极易成活。于是出现无心插柳柳成树的情况。这种事项事件,生活中是常有的。

所以,一般来说,我们讲坟头的树砍不砍?何时砍?就是第一种情况下的杂树和第三种情况下的柳树。

小杂树

1、树小的时候,最好及时砍掉,而且要连根除掉

坟地特别是新坟,土壤松软,墒情好,阳光充分,也不缺水,所以,树木一旦成活,生长很快。尤其柳树根系发达,生命力顽强,一棵很快就会发展成一丛或一片,三五年就可长成大树。

所以,坟地的杂树和柳树一旦成活,最好在周年祭或第二年清明时砍掉。按一般人性特点和生活逻辑,第二年不砍的,第三年第四年就舍不得砍了。第五年再想砍就有所顾忌了。就是说,此时的树已成大树,砍伐肯定会对坟头产生直接影响,一般人也就不敢砍了。

2、树大了的时候,最好不要砍,一定要砍的,不能动树根

坟地的柳树和其他杂树,十年树龄以上的,就是参天大树,尤其柳树枝丫较多,郁郁葱葱一大片。这个时候,树木的整个根系覆盖坟头和棺椁,根本无法清除。即便把柳树枝干锯掉砍掉,只要根系在,就可萌发出众多小树。

一般生活认知,死人的棺柩和坟头,就相当于活人的住房和卧室。要处理坟头上的大树,肯定会影响坟头甚至棺椁。这是忌讳的。所以,坟头上的大树不能砍伐。一定想砍伐的,绝对不能动树根。

武侯祠坟头树

3、坟头上保留大树好吗?

肯定不好!

(1)在坟地,坟头是绝对主角;一旦坟头上有树,树也是主角。上坟祭祀就是以坟头为直接对象进行的,坟头与逝者一体,对着坟头磕头,就是给逝者磕头。但坟头上有树,整个祭祀活动就无法避开树的存在,就是说,树也成为祭祀对象。

(2)坟头上有树,特别是大树,根系肯定会影响棺椁。因为树是不断生长的,是活的,所以其根系必然会活动灵柩的,造成“逝者不得安息”,这是习俗文化最为忌讳的。

(3)坟头上有树,会招引虫蝇蝉鸟等,鼠蛇獾鼬等蜗居动物就随之而来。坟地到处是洞穴,不说风水,自己怎么看怎么想都不舒服。

4、坟头上已经有大树了,怎么办?

留着大树,让出坟头

啥意思呢?就是说,你长你的大树,我做我的坟头。无论树有多大,坟头必须有。坟头是祭祀的地方,必须突出祭祀的主旋律和主旨义项。

那么,树留到啥时候才能砍呢?五辈以后!怎么讲呢?

按《仪礼》《尔雅》的文本意义,同高祖的人为族人。就是说从高祖到玄孙九代人,为一族,即通常所说的“九族”。九族之内的,为家人为亲人;九族之外的,为庄邻为路人,相互之间就没有亲缘关系了。一般居民人家,五代以后,能找到祖先坟头的已经很少了,有没有树也已经不重要了,怎么处置都行。

出殡走丧,谁捧灵位?谁捧遗像?有讲究吗?

实际生活中,特别是农村,家有丧事,发引出殡,谁捧灵位?谁捧遗像?各地认知不同,说法不同,讲究也不同,所以操作上多种多样。较为流行的说法是:儿子捧灵位,叫孝子;孙子捧遗像,叫贤孙,合起来就是孝子贤孙。肯定是附会瞎扯的。

灵位和遗像,是由子辈人员捧还是由孙辈或重孙辈人员捧?是由老大捧还是由老二老三老小捧?是由儿子捧还是由年长的侄子捧?等等,我们以丧礼规范文本为参照,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首先应当清楚的是,在礼仪上,灵位是什么?遗像是什么?丧事意义是怎么定位的?规范礼俗是怎么要求的?这是讨论的前提

(1)关于灵位。灵位是标识逝者神灵的设置。基本形制就是一张纸,上书逝者名讳,裱装或粘连在类似神主形状的木板、泥板、纸扎板、塑料板等上面,放置于灵棚之内,标识逝者魂灵。

灵位的丧事意义就是代表逝者。灵位在哪,逝者神灵就在哪。动灵位就等于动棺柩。祭拜逝者灵位,就等于祭拜逝者。理论上讲,灵位所在的地方,就是灵堂,与逝者所在的地方在功能上是一样的礼仪场所。

注意,这里的“灵位”不是神主位或牌位。

(2)关于遗像。遗像就是逝者的影像,可以是平面的,也可以是立体的,包括画像、塑像、雕像、照片等。

遗像的丧事意义与灵位是完全一样的。灵位是用文字,标识逝者;遗像是用影像,显示逝者。基本意思都是代表逝者神灵。所以,丧事活动中,一般习俗使用灵棚的,遗像与灵位是放在一起的。灵位在前,遗像在后。

这样一理就清楚了。灵位和遗像是一回事,功用都是标识逝者,代表逝者神灵。所以,通常情况下,按大多数人的操作习惯,在殡仪馆操办丧事的,使用遗像,不使用灵位。而农村操办丧事的,使用灵位,可以不使用遗像但大多数家庭同时使用遗像。

由于是两件东西,一个人捧不方便,所以出现捧灵位和捧遗像的区别。由此产生习俗上的差异。

2、其次需要明白的是,灵位是近代以来才有的,是从古法丧礼的“主”“魂帛”综合演义传承而来。遗像古称画影,隋唐之后出现于丧事活动,宋元明清时期较为流行,一直到现在

《仪礼—士丧礼》有立“主”的规定,《朱子家礼》将“作主”“点主”作为丧事操作的特定程序。就是说,人死之后,要做“主”,即逝者的“神主”之位。但“主”字不加上面的一点,待下葬时请人把这一点加上,即“点主”。“点主”后的神主置于家庙祠堂,就是牌位。

画影即画像,画影可以传神,可以较好地体现逝者的音容体貌,所以中古之后在丧事生较为流行。实际操作中,画影一般置于灵柩之上,或者单独制作车扁推行等。

就是说,在古法丧礼上,“主”是有人拿的,画影则是不需要人拿的。由于出殡时“主”还没有点主,还不是“神主”之位,所以也不是丧主礼仪事项。

所以,严格按古法丧礼的规定,出殡没有“灵位”之说。出殡有遗像,但不需要人捧。

3、最后还要知道的是,按礼说,如果灵位和遗像都代表逝者神灵,需要人捧的话,应当由丧主捧,即“摔丧盆”传承家业的那个人

道理很简单,灵位代表逝者神灵,丧主是孝子的代表人,也是丧服人员的代表人,是第一责任人,其他人没有资格。

但习俗将捧灵位和捧遗像分开,也不是无中生有,一个人捧两样东西是不方便。按规范丧礼不能“以死妨生”的规制,是可以的。但按礼仪的讲究,捧灵位和捧遗像应当遵循三个原则:

(1)捧灵位和捧遗像必须是子辈人员,不能是孙辈或孙辈以下等人员。香火传承是一代一代,老子死了,是儿子的事,孙子重孙等不能担纲礼仪。就是说,只要儿子在,与逝者神灵有关的礼仪事项都是儿子的事情,与孙子重孙无关。

(2)捧灵位和捧遗像必须是直系亲属,旁系亲属不能越位。就是说,由于灵位和遗像代表逝者神灵,所以,只要有儿子,捧灵位和捧遗像都是儿子的事,侄子不能担纲礼仪。

(3)捧灵位和捧遗像必须首先是丧主老大,老二老三等不能越位。实际生活中,没有“点主”礼仪操作的,直接使用遗像就行了。一定要“灵位”“遗像”一起使用的,最好老大一个人捧。老大愿意分开捧的,就分开捧。

当然了,子孙满堂都好说,礼仪讲究也是按子孙满堂设置的额。只有女儿的,就一个儿子的,咋办?好办?一句话,不能按礼仪讲究的,就按法律讲究。捧灵位捧遗像的那个人,就是按法律讲究的逝者的法定继承人。礼仪的核心家庭发展兴旺,就是传承,传承的前提就是继承。

归结一下。“灵位”源于民间,是有残缺的习俗设置。就是说,“灵位”的功能相当于“神主”,但“灵位”不是“神主”,也不能直接变成或转化为“神主”。所以,“灵位”在停丧期间代表逝者神灵,是有用的;但出殡之后,“灵位”就没用了。最终是要毁掉的。所以,现实生活中,出殡不建议使用“灵位”。

遗像画影有面容,标识逝者,人死了,最后刷刷存在感,出殡使用是必要的。礼仪规范文本如司马光《书仪》、朱熹《家礼》中也有来源,所以建议使用。

丧事“长明灯”需要随棺下葬吗?

所谓“长明灯”,就是停殡期间,放置在尸床或棺柩前的油灯。因为昼夜长明,习惯称为长明灯。长明灯一般用碗、盆、壶、钵等为盛器,以棉条或棉线等为灯芯,烧植物油。长明灯需要剪烛拨火,需要加油添油。现实城乡丧事活动,长明灯的使用较为普遍,是相对流行的丧事习俗。

那么,家有丧事,发引出殡,“长明灯”需要随棺上路吗?或者直接说,“长明灯”需要随棺下葬吗?我们以古法丧事礼仪典籍为参照,结合古今礼俗实际,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典籍文本和文史资料里面有关“长明灯”的记载

(1)在《史记—-秦始皇本纪》中,司马迁在对秦始皇陵有这样的记载:“穿三泉,下铜致椁,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徒藏满之。”“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,机相灌输,上具天文,下具地理。以人鱼膏为烛,度不灭者久之。”这里的“人鱼膏”是啥?搞不清楚,但“人鱼膏烛”是烧动物油脂的长明灯,意思是没错的。这是墓室长明灯。

(2)在《金瓶梅》第六十二回“潘道士法遣黄金士 西门庆大哭李瓶儿”中,李瓶儿咽气之后,“西门庆率领众小厮,在大厅上收卷书画,围上围屏,把李瓶儿用门板抬出,停于正寝。安放几筵香案,点起一盏随身灯来。”这里所谓一盏“随身灯”,就是烧植物油的丧事长明灯。

(3)《三国演义》第一百零四回“五丈原诸葛禳星,殒大星汉丞相归天”中,孔明秋风五丈原,秋夜祭北斗,点了七盏大灯,一盏本名主灯,四十九盏小灯。结果被魏延入帐将主灯扑灭,最后诸葛归天。这里的灯,也是长明灯

(4)《仪礼—士丧礼》中反复出现两个字,一是“燎”,一是“烛”。按郑玄的注释,火在地曰燎,执之曰烛。就是说,在地上烧一堆火叫燎,能够拿在手里的火把是烛。

在《仪礼》中,燎主要是照明用的,晚上点着,早晨熄灭。但烛既有照明的作用,又是一种礼器。即在礼仪过程中,“持烛”是礼仪队列的组成部分。

《仪礼—士丧礼》有:“宵,为燎于中庭。——-烛俟于馔东。”郑玄注曰:“宵,夜也。燎,火燋。烛,燋也。”就是说,家有丧事,当晚要在院子中间烧一大堆火。并在供案东边举火烛。

一大群人,围着一大堆火,娱乐、祭祀、祈福等,这就是上古时期人们最常见的社会活动。直到现在,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闭塞的少数民族地区,仍然有这种聚集习俗。

《红楼梦》有一个大场景,叫“清虚观打醮”。按元妃的指示,贾母带领贾府女眷,到清虚观祈福玩乐。这个“醮”,与“樵”“燋”都是一个音,意思也相近。樵是干枯的树枝,有干柴的意思。燋就是在地上烧的樵。而醮是酒奠的意思。都与丧事和祭祀礼仪有关。

《仪礼—-既夕礼》有:“二烛俟于殡门外。—–迁于祖,用轴。重先,奠从,烛从,柩从,烛从,主人从。”

就是说,在“动柩朝祖(告庙)”的队列中,棺柩前后都是有人举烛的。之后的出殡队列,与告庙队列是一样的次序。

《仪礼》中虽然没有“长明灯”的设置,但有燃“燎”和举“烛”的要求。那个“烛”是礼器,丧仪活动中普遍使用,白天也是亮的,而且与供物在一起,应该是丧事“长明灯”出处。

《仪礼》是中华文明历史长河中各种礼仪的最原始文本。从商周秦汉六朝到隋唐宋元明清,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,各种实际操作的礼仪制度的制定,都是以《仪礼》为蓝本和依据的。

2、长明灯的丧事意义和治丧功能

(1)定魂。宋元之后,随着话本杂剧和说唱艺术的不断发展普及,神鬼理论和说教较为发达和流行。按道家的说法,灯火寓意人的魂灵,灯亮则魂在,灯灭则魂离。诸葛秋风五丈原,被魏延灭了灯火,所以诸葛魂飞魄散归天,所以魏延有反骨是反派。

人死之后,魂灵离开身体,但还没走远,长明灯寓意逝者灵魂,灯火在则魂灵在。所以,丧事长明灯不能熄灭。因为特定情况熄灭的,要行礼祷告,磕头谢罪,请求宽恕,及时补火。

(2)指路。传统文化认为,人死灵魂不死,到了另一个世界,即祖宗世界。活人这边怎样生活,祖宗那边也一样。活人这边需要什么,祖宗那边也需要什么。灯火是指路引路的,在灵堂需要,在墓室也需要。活人需要,死人也需要。

(3)照明。有灯火则光明。长明灯可以缓解棺柩前面区域的阴暗环境。夜晚也有照明功能。有利于治丧活动。

(4)引火源。长明灯旁边就是丧盆,烧纸祭奠时,长明灯可以作为引火火源。

3、一般礼俗认为,长明灯应当随棺上路并随棺下葬

燧人氏钻木取火,普罗米修斯从太阳神处盗火,应该都不是单纯的神话传说,而是生活所需。在人类成为人类的过程中,火的意义是划时代的,甚至是起决定性作用的。人活着需要火,想来死后也需要,这大约是丧事使用灯火的理由之一。灵堂用,墓室也用。将灵堂的灯火直接用到墓室,顺理成章,自然而然,水到渠成。

坟墓的发掘考古一般都有灯火的实物和痕迹,古今中外亦然。墓地有灯火,灵堂也有灯火,两者之间可能有关联,但谁先谁后,很难考究。就是说,墓室的灯火可能还有其他意思,如照明防腐防盗等,与灵堂的灯火并不完全一样。但后世丧事活动中,一般百姓居民家庭,将灵堂的灯火用到墓地,也符合一般生活逻辑。

上坟烧纸,应该在坟头的南边还是北边?

上坟是常见的生活事项,也是居民百姓不可或缺的精神文化活动。祭奠逝者,告慰祖宗,缅怀先人,激励后人,乃人之常情,人之常性。天经地义,理所应当,自然而然,理直气壮。自古以来,上坟都是人们最基本的精神信仰,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文支点。

但从“新文化运动”开始,百年以来,我们全面否定传统文化,我们从小学到大学所学习的东西,都是按西方科学体系所设定的知识范围,有关丧祭方面的讲究早已脱出我们的大脑认知,绝大部分人已经不懂不知了。《仪礼》《礼记》等经典文本,从隋唐到晚清,作为办学和科举考试指定教科书一千多年,现在真正读过看过的人少得可怜。所以,传承断了。

但家家都要死人是一个客观现实,所以丧祭活动一直都有,而且人文需求一直很强劲。由于传承复杂,所以具体操作上多种多样。不懂的人自然不懂,不懂装懂而且振振有词的人问题最大。当然,见怪不怪,也就不必少见多怪。

必须清楚的是,所有礼仪事项,都是有白纸黑字文本资料的,包括礼仪典籍和各朝代的礼仪规章制度。看看就知道的。我们希望有一个相对统一的丧祭事项操作,“十里不同俗”不是什么好事,恰恰是文化闭塞不相融不发展的劣行。

回到原题,就说上坟。上坟烧纸行礼,是在坟头的南边还是北边?或者是其他方向。实际生活中操作不一。我们结合典籍文本讨论一下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首先必须讨论“墓向”,即棺柩的头向

所谓“墓向”,即下葬时棺材头朝的头向,也就是逝者头朝的方向。

(1)《仪礼–既夕礼》要求:“至于圹。陈器于道东西,北上。茵先入。属引。主人袒。众主人西面,北上。妇人东面。皆不哭。乃窆。”意思是:柩车行至墓穴,陈放送葬之明器于墓道东西两侧,以北为上。将垫子先放入墓穴。接着除去棺饰和棺束,并系好下棺之绳。丧主袒露左臂。众主人于东边向西而立,以北为上。妇人于西边向东而立,都不哭。于是落葬。

(2)《礼记–檀弓下》有:“葬于北方,北首,三代之达礼也。”这里所谓北首,应该是对《仪礼》“北上”的具体解读,即逝者头朝北方。

(3)《朱子家礼—-丧礼》说:“主人诸丈夫立於圹东,西向;主妇诸妇女立於圹西幄内,东向。皆北上。”因为棺柩北向,所以男女丧服人员皆以北为上。

(4)《大明会典—丧仪篇—庶人》有:“陈明器于圹东西向,北上。”所谓北上,就是棺柩头朝北,礼仪位份以北为上。

自古以来,墓向朝北是为定制,一直没变。就是说,下葬时,棺柩头朝北方,是先人创制,是经典结论,也是后人的普遍共识。

典籍资料文本中的“北向”,是正北方向。现实生活中,一般习俗操作,下葬棺柩头朝北方,即大方向一律以北为尊,但由于风水说教的影响,甩向偏转是常有的事情,使用日出方向即东北向的较多。

2、由于“墓向”以北为上,所以上坟烧纸在坟头的北边即“墓首”位置是符合礼仪逻辑的

但在实际生活中,一般生活习惯,上坟烧纸多数都墓尾,即坟头的南边,西南方向的较多,即墓首朝东北,墓尾在西南。

在墓首上坟烧纸的,也有,个人感觉相对来说要稍少些。

为什么人们多数在墓尾上坟烧纸,磕头行礼,说不清楚。就是长期形成的一种习惯。说到底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。到墓地祭奠父母亲人,先人祖宗,礼仪的意思到了就行了,这是根本,是主要的;至于在哪个方位,应该说是细枝末叶,是次要的。但同样一件事情,人们做出相反的操作,总感觉怪怪的。能够统一不是更好吗。

归结一下。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,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,墓地一直以北为上,即棺柩头向朝北。所以,理论上讲,上坟烧纸应当在墓首,即坟头的北边。

现实生活中,我们提倡在墓首烧纸行礼,但多数人习惯在墓尾操作。规格到底一句话,礼仪是形式,心意是根本。坟头有人烧纸就好,在哪边都行

“墓志”“墓志铭”“墓碑”是一回事吗?

(1)志是志,铭是铭,碑是碑,不一样的,别搞混了。

(2)丧祭活动中,刻上字的石板,埋进坟墓里的叫志石,立在坟墓前是墓碑。

(3)在志石上刻字,前面的叙事文章叫志,后面的咏唱韵文叫铭。因为是在一块石板上,所以合起来叫墓志铭。

(4)墓碑有两类,一类是标识碑,一类是旌表碑。标识碑标注墓主人名讳,即某某某之墓,一般有款,即立碑人落款。旌表碑就是在碑面刻写墓主人谱系生平,事业功业,德操人品等,即歌功颂德,以彰后世。

(5)传统文化条件下,一个人在社会上有名望,对国家对民众有贡献,立碑标识,供人景仰祭拜,进行人文彰显。一般居民百姓,既没有经天纬地之功业,又没有出将入相之行止,柴米油盐酱醋茶,默默无闻一辈子,对别人没有意义,死就死了,没必要立碑的。

(6)现实生活中,一般居民人家,老人去世,子女孝心,大多数人都喜欢立碑。现在的公墓,统统都是有碑的,当然没碑也找不着。下葬有坟头的,坟前立碑也很流行。

(7)“刻志石”是古法丧礼的特定程序,即“治葬”的重要内容。就是说,人死以后,主家需要撰写志文和铭文,安排人或雇人刻写。下葬时,也有一个特定程序,叫“下志石”,即将刻有墓志铭文的石板埋到坟墓中。

(8)现实城乡丧事活动,刻志石基本没有了。但立碑时,有人在碑的阴面刻写墓主人生平事业功业德品等,礼仪功能相当于墓志铭文。

(9)墓志铭是考古历史学的重要手段。挖掘古墓,首先要找的,就是刻有墓志铭的那块志石。找到那块志石,就知道墓主人是谁,处在哪个朝代,是什么身份位份,以及与墓主人相关的历史事件等。

(10)古今几千年,人事不同天。经济状况,科技水平,生活形态,家庭建制,丧葬方式,治丧手段,习俗讲究,管理要求,等等,都不一样了。但祖宗文化的核心要义还在。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礼仪形式,只要心意还有,传承还有,就是值得称道的。

无儿无女的人,死后如何操办丧事?

这里所谓无儿无女,是指自己没有亲生子女,生前也没有过嗣或收养操作,死后没有亲子关系人,也就是没有养老送终的继承人或传承人。房头人脉断了,香火断了,这一支血脉从此没了。

注意,生前有过嗣或收养操作的,嗣子或被收养人为亲子关系人,不管在法律上还是在礼仪上,这种情况都叫有儿女,不是无儿女。

无儿无女的人,死后需要不需要按礼仪操办丧事?如何操办丧事?由谁来操办丧事?我们对照礼仪典籍文本讨论一下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无儿无女无家业的,死后不办事

无儿无女的情况说简单也简单,说复杂也复杂。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:

(1)无婚姻,无家庭,无父母兄弟或同堂兄弟等亲人,孤老头子一个人自己生活。

(2)无婚姻,无家庭,有远房族人或亲戚,孤老头子一个人自己生活。

(3)无婚姻,有家庭,有父母兄弟或同堂兄弟等亲人,自己单独生活或与父母兄弟一起生活。

(4)有婚姻有配偶或有婚姻已离异,但无子女,也没有过继或收养子女。

关于无儿无女的人死后如何办事,应当清楚一个基本事实:即丧事操办是一种礼仪,礼仪讲究的是传承,传承的根本是家业和财产。没有家业和财产的,不需要传承,也就不需要办事一句话,无儿无女无家业的人死后不办事。

无儿无女,无家业无财产,孤老头子一个,死就死了,办事毫无意义。左邻右舍、远房族人或亲戚愿意出头的,花点钱,找个地方,埋上就完了。没有人出面的,由当地基层政府收殓,花点钱找个地方埋上。

在礼仪规范典籍《仪礼》和《礼记》中,所有礼仪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,没有家庭归属的人,是不存在礼仪的。总共就一个人,什么礼不礼的,一切都无所谓了。

2、无儿无女有家业的,死后由家业继承人操办丧事

虽无儿无女,但有家业有财产需要传承的,可以操办丧事,家业财产的继承人或传承人即是主丧人。具体操作区别以下几种方式:

(1)逝者有家庭有亲人的,由家庭家族议定继承人或传承人。即从兄弟或同堂兄弟之中过嗣一个侄子作为继承人,主持丧事,延续逝者这个房头的香火。

注意,这个嗣子不是名义上的。在礼法上,嗣子与嗣父是亲子关系,生前立嗣和死后立嗣,意思应该是一样的。没有嗣子延续香火,逝者不能进祖坟。

(2)逝者没有家庭家族血亲关系人的,可以由亲戚关系人议定继承人或传承人。即从本姓家庭已嫁之女儿侄女、姊妹、姑母等后代人中选择议定继承人,如外孙、外甥、表兄弟等。主丧人继承逝者家产。

外姓人员主丧的,不能埋进自家祖坟,只能择地安葬。

(3)逝者既没有血亲关系人有没有亲戚关系人的,可以由前后左右邻居收殓办事,择地安葬。主丧人继承逝者家产。

(4)没有人愿意收殓逝者操办丧事的,由当地政府,如村、镇等,出面安排丧事,择地安葬。逝者的家产充公。

归结一下。礼仪讲究有来有往,孤老头子一个,无儿无女无传承人,就是有来无往,你办事谁去呀?

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。在传统文化条件下,没有香火传承,就是枉活一生,显世显眼,没有尽职尽责,没有完成任务。对父母大不孝,对祖宗大不敬。活着还是死掉没有区别。

在宗法礼制上,无后之人,不能进祖坟,不能进祠堂,也不序家谱(写入家谱的,也只是在父母名字后面打个括弧)。